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2〕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精神,通化广播电视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电视播音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通化广播电视台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电视播音员)6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2016年通化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9日—1998年8月19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8月19日为准。
(二)岗位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2016年通化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年毕业生(2017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6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外地考生如不能到现场进行报名,可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和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蓝底,jpg格式,大小为5K-50K;照片用身份证号进行命名)。上传至报名指定邮箱:thgdzk@163.com,报名电话0435-3237303。
(二)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至9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2016年通化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6年通化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分别用于登记信息、单位留存和个人留存)。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原件,2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小二寸免冠照片。其中, 2016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考生持《2016年通化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参加考试,请考生在报名结束后随时关注考务网站发布的通知。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初试时间:2016年9月28日上午8:00-18:00
初试根据广播电视主持人(播音员)的职业要求对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形象气质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方式为自备稿件主持或播报(90秒)、与评委对话。
初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初试满分100分。成绩低于80分(含80分)视为不及格,总分在8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环节。
(二)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初试成绩(80分以上者),确定复试人选,复试不递补。复试内容包括:出镜播报、模拟主持。评委依据考生表现按照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形象气质三方面为考生打分,满分100分,不设及格线。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复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总成绩不设及格线。
末位录取考生成绩若出现并列,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数多)者优先。仍不能确定体检人选时,现场加试一题,评委依据考生加试表现重新打分,以加试成绩作为总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的,择日复检。复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递补。其他情形不予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考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1.信息发布网站: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http://hrss.jl.gov.cn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www.ths.gov.cn
2.考务网站: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www.ths.gov.cn,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考务通知。
3.政策咨询电话:
0435— 3214092 0435—3237303 通化广播电视台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化广播电视台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