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妥善解决全市现有在岗代课人员相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遵府办发〔2011〕196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务川自治县关于妥善解决现有在岗代课人员相关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务府办发〔2011〕156号)文件要求,为妥善解决我县现有在岗代课人员的有关问题,切实有效化解历史遗留矛盾,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确保转岗招聘(以下简称转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从现有在岗代课人员中转聘工勤人员112名,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转聘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带人带编,人退收编。
二、转聘职数
本次公开转聘工勤人员112名,充实到全县相关学校。具体岗位原则为2008年与原县教育局签订劳动合同时所聘用的学校,其中县直学校不设转聘岗位。
三、转聘对象和条件
(一) 转聘对象
2008年10月,县教育科技局清理时签订《劳动合同》,现仍在岗且享受县级财政补助的代课人员(不含学校自聘人员)。
(二) 转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
2.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体检录用标准;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转聘范围。
四、转聘程序
本次转聘共分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人持《务川自治县2012年在岗代课人员转岗考试报名表》(附后)于2012年2月18日上午8点30分至下午6点在县教育科技局四楼大会议室现场报名,由资格审查组成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表上所需单位审核的意见必须齐全;
3.现场验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交复印件);
4.报名时上交一寸免冠近期照片3张;
5.现场报名结束后及时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县教育科技局公示栏内予以公示。并于2012年2月19日上午8:30至10:00在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发放准考证。
(二)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2年2月19下午2:00至4:00在第一小学参加笔试(达退休年龄的免笔试)。笔试的范围为小学一至三年级语文和数学教材。
(三)体检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2年2月20日上午8点30分在县教育科技局集中前往医院体检(达退休年龄的免体检),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3.体检不合格者,由本人书面申请可复查1次;
4.体检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转聘;
5.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四)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和已达退休年龄的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对象需上交近三年的工作总结,由县教育科技局组织相关人员对考核(政审)对象近三年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写出考核(政审)报告。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关于妥善解决现有在岗代课人员有关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4.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以上以相关单位的书面处理意见为准,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不合格的(含自愿放弃的),取消其资格。
(五)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笔试成绩、体检及考核结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务川自治县远程教育网和县教育科技局大厅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 由领导小组按相关程序调查,集体研究依法作出处理意见。
(六)办理聘用手续
1.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县教育科技局按有关程序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期内,应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工龄、工资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
3.非县直学校符合转岗条件的人员,工勤岗位设在本人于2008年10月与县教育科技局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学校(含撤校后的学校),聘用手续办理后,继续在原工作岗位从事教学工作,身份仍为工勤人员,享受工勤人员工资;
4.县直学校不设工勤岗位,在县直学校符合条件的在岗代课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依次自行选择聘用到柏村中学、丰乐中学、红丝中学从宿管、食堂、后勤等工勤工作;
5.达到退休年龄的转岗后办理退休手续,对不愿意转岗的可以(黔劳社厅发〔2007〕58号)文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五、关于被辞退人员的安置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被辞退的人员将给予一性次经济补偿,并严格按照《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编制外聘用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7〕58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法依规保障被辞退人员权益。
六、纪律要求
转聘工作严格坚持“三公开”原则,公开转聘条件、公开转聘程序、公开转聘结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和新闻单位与公众的社会监督。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转聘工作过程,一经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将依照相关纪律从严查处。
七、有关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二)体检时须带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本方案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报请由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四)具体工作日程时间如有变动,以县领导小组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5627765(县教科局人事教育股)
监督电话:5621141(县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