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6年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第一阶段体检复查工作已结束。根据贵州省2016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简章的有关规定,拟对体检复查结果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详见《贵州省2016年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考察对象名单(第2批)》(见附件)。
二、有关事宜
1、考察原则、内容、标准和程序按照《招录简章》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各招录单位的考察工作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2016年9月5日前将考察结果及录用建议按权限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3、考察对象应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考察工作,要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的应主动联系招录单位。
三、纪律监督
本次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贵州省2016年省直及垂管系统招录职位考察、拟录用人员公示等各环节进行的时间都将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外门户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
附件:贵州省2016年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考察对象名单(第2批)
贵州省公务员局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