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环境保护信息中心2016年公开补招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保队伍建设,增强工作力量,确保全县生态环保机构正常运行,有效保护洱海流域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洱源全国生态文明试点县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公开补招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双向选择”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考评,择优聘请。
二、补招计划和岗位
本次公开补招编制外工作人员11名,具体岗位为:文秘2名(限汉语言文学相关专业),会计2名(限会计审计相关专业,有会计资格从业证者优先),环境监测技术员2名(环境及自然保护相关专业),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干事5名(不限专业)。
三、补招对象和条件
(一)补招对象
洱源县户籍或生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29日后出生)的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补招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德才兼备,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热衷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
2、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公安机关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3、岗位条件。符合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
四、补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16年8月29日至9月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
洱源县环保局办公室。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到报名点报名。
在职人员还须提交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时填写《洱源县环境保护信息中心补招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
2、报考人员按照补招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3、根据补招条件,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洱源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报考人参加考试的地点和具体时间。
(三)综合考评
按照所招聘岗位,采取闭卷笔试(笔试科目不指定专业教材,考试大纲参照2015年人社部考试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按照岗位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五、体检、考察与公示
(一)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个人政治表现、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三)公示:对经考核、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洱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六、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县环保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洱源县新录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不含自治州津贴),并按国家政策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
七、其他事项
(一)选拔补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报名、考评和考察过程中,凡有作假、虚报或作弊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提供与本人联系的方式。按照报考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其联系不上而影响考评、体检通知等,或报考人接到考评、体检通知后不能按时到场参加考核、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考人报名时,由本人提交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请自行备份。
(四)其它未尽事宜,请与洱源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872—5120519
特此公告
洱源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