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
2.熟悉残疾人工作业务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表达沟通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3.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具有本地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是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的直系亲属;
4.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与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质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实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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