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镇市委办公室、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聘用村级人口管理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结合我乡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村级人口管理员1名。为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以下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清镇市户籍(原则上以招聘本乡户籍优先,如本村无人可在本乡内进行调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较强工作责任感,热爱村级劳动保障、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
3、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农民、城镇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尚未接触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乡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3月13日至3月19日,报名地点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市场.
报考要求: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证明,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报名条件,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符合条件的,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填写错误,责任自负)
全乡招聘的1个岗位总报名人数必须达到1:3方能开考,如达不到比例的,由暗流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整招聘计划,如调整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三、考试
考试分为《基础知识考试》、《计算机操作测试》、《面试》。
(一)《基础知识考试》
《基础知识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不含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待定,考试地点:待定。
(二)《计算机操作测试》
参加《计算机操作测试》的人选,以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 按照《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如进入《计算机操作测试》人数与岗位招考计划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如遇进入《计算机操作测试》人员末位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计算机操作测试》。
《计算机操作测试》主要测试运用计算机办公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部指定参考书。
《计算机操作测试》时间:待定,考试地点:待定。
(三)面试
面试人选按《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占40%和《计算机操作测试》成绩占30%计算,根据两科成绩之和,按招聘岗位计划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待定,地点:待定。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总成绩按《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占40%、《计算机操作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计算。
四、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的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出现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核对象,则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清镇市村级人口管理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核对象,则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暗流乡村级人口管理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乡党委负责。考核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否递补,由暗流乡村级人口管理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暗流乡村级人口管理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犯罪前科或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四)发现有其他较为严重疾病的;
(五)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纪律的;
(六)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或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七)经清镇市村级人口管理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核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否递补,由清镇市村级人口管理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要进行为期5天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按公益性岗位有关规定与乡人民政府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试行一年一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关系。
村级人口管理员每月以1116元核算,每月实发工资为942.58元,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人口管理员岗位属公益性岗位,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即所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向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的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乡人民政府制订.
七、村级人口管理员职责任务
1、村级人口管理员在乡党委、村支两委的领导和劳动保障、公安等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进村入户,为群众上门服务,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提供劳动保障和就业等公益性服务,落实抓好所在村劳动保障工作;开展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
2、按时参加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
3、熟悉掌握计算机操作,按时填报劳动保障部门所需的各种表册、资料。
八、纪律
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招聘过程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与纪律处理。
招聘咨询电话:0851-2520724
清镇市人力资源市场
201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