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我县基层法律服务人才紧缺问题,改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人才结构现状,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更好地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60号部令)的有关规定,经湄潭县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一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拟招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7名,其中永兴法律服务所2人,黄家坝法律服务所2人,兴隆法律服务所2人,马山法律服务所1人。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及行政拘留以上行政处罚,身体健康。志愿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及协调办事能力,善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在岗公职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从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工作被吊销执照或被清退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专业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优先),或获得法官、检察官资格的退休人员。
(三)年龄界限:18岁——45岁(即1967年3月23日——1994年3月22日期间出生的人员),退休法官、检察官年龄可放宽到65岁。
三、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2年3月13日至3月23日。
(二)报名地点:湄潭县司法局基层股(联系电话:4253379)。
(三)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刑事处罚的证明;
4、交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四)报名资料和报名表填写项目必须真实可靠,如弄虚作假将取消招聘资格。
四、录用程序
应聘对象报名后,参加县司法局举行的2012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司法局组织面试、政审、体检,择优录用。拟聘用人员报市司法局审核后报省司法厅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湄潭县司法局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办理完毕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湄潭县司法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