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坐落于呼和浩特市中心,与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研究所合署办公,其前身为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医院(始建于1958年)和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研究所(始建于1956年)。2013年,正式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属正处级差额补贴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在继承传统中医药文化的基础上,博采众长、兼容并蓄、开拓创新,使医院发展成为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康复、保健、制剂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中医医院,是首批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是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内蒙古中医医院和内蒙古医科大学中医附属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中医临床医学院。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医技及住院综合楼已完成立项,2014年正式开工建设,并被列为自治区成立70周年献礼工程,2017年前后投入使用,大楼建筑面积55325平方米,预计开放床位数近1000张。新楼竣工后,医院将继续全面提升综合实力,以更加优越的现代化就医环境,更加先进的诊疗设备,更加雄厚的医资力量,更高水平的医疗技术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质量医疗服务需求。
二、招聘计划
面向区内外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12名(列入编制)。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1年8月15日至1998年8月14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面向区内外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需求表》为准。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
4.定向招录培养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
5.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组织形式
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至9月5日18:00。应聘人员从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内蒙古自治区人才网网站(网址:http://www.nmgrc.com/)或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网址:http://www.nmgzyyy.com/)下载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面向区内外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将报名表电子版、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第二代身份证等证件的扫描件发送至nmgzyyy_rsk@163.com,并拨打0471—6920524进行确认。资格初审由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网上进行。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面向区内外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相关信息,否则,不予资格审查。
3.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情节严重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9月6日18:00。审核未通过的,将回复邮件或电话告知未通过理由。
2.招聘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解释。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网站(网址:http://www.nmgzyyy.com/)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面试的时间、地点。
1.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携带:
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第二代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三张一寸彩色近照及报名表。
2.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等影响应聘的情况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的应聘人员待毕业后,须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再次进行审核,对毕业证专业与所报专业不相符的,取消体检、考察资格。
3.应聘人员属于机关、含参公单位(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向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须向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4.在资格复审后本人签收资格复审通过通知书。
5.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6.资格复审未通过,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有关公共知识。
3.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为1:1的岗位,设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5.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应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经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在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网站(网址:http://www.nmgzyyy.com/)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人社部关于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体检由医院具体组织实施,在自治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指定的综合类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医院通知应聘人员。
体检不合格的,从参加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2.考察。考察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六)确定拟聘人员与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由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网站(网址:http://www.nmgzyyy.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根据有关规定,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列入事业编制。
2.在办理聘用手续前,2016年应届毕业但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医院与所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满,医院对受聘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综合素质、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综合考核与考试。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医院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工作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人员必须回避。
(四)在招聘过程中,医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邀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五)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招聘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
咨询电话:0471- 6920524 监督电话:0471-6920251
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监督电话:0471- 6946007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监督电话:0471-6944911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面向区内外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需求表》
2.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面向区内外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
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