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清府办〔2012〕6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统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购买服务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人数
(一)行政辅助类第三档人员2名;
(二)专业技术类第四档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守法、法律和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对经济运行监测预测有一定的分析能力,熟悉电脑操作,能独立从事计算机软件系统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年龄要求: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两年以上统计工作经验的可延至1981年6月30日;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资格条件,详见《清远市统计局公开招聘购买服务人员岗位资格条件及要求表》(附件1);
(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两年内超过二个月不能正常履职的,不接受报名。
三、聘用待遇
购买服务人员年薪标准及管理按照《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待遇标准确定和执行。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至8月31日
(二)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清远市统计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并把报名表发至我单位电子邮箱:qystjjzbgy@126.com。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我单位邮件或短信通知为准。报名时间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及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清远市统计局具体安排,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身体健康状况、工作或学习表现;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体检及考察不合格人员,经审定,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经组织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将在清远市统计局网站、清远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我局反映。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本次公开招聘事宜,具体由清远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举报电话:0763-3364401,传真:0763-3336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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