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南京市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结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6】91号)文件已下发,请有需要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北京东路63号市人才大厦一楼21号窗口)领取文件复印件。若需代领,代领者须同时携带考生本人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7:30,节假日除外)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