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李海鹰等130名考生(名单附后)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符合招考条件,拟录用为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8月30日至2016年9月5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有反映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问题的,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方式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举报。经调查核实,如果公示对象存在影响录用问题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来信举报请寄: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邮编:750066)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邮编:750001)
自治区公务员局考录与职位管理处(邮编:750001)
举报电话: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951—6669312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0951—5099016
自治区公务员局考录与职位管理处:0951—5099005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