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体检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达不到7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在学校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县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事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事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后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安顺学院网站及安顺学院附属中学网站上公布。考察工作由学院人事处负责组织,主要通过调阅档案、外调或函调等方式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确认其报名和资格复审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个人档案材料是否完善、真实、有效。
截至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供政审材料、档案等相关手续材料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党委或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服务期未满截止2016年6月30日仍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岗的。
3、非应届毕业生在读的。
4、在各级各类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各类招聘期限内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
7、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站、安顺学院网站及安顺学院附中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纪律
招聘工作由安顺学院纪委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如发现违纪行为,将对有关违纪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对下列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察过程中违反纪律和作弊的。
3、其他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情形的。
监督电话:0851-32214708 0851-32214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