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理论
(一)基本含义
“互联网+”并非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两者简单的相加,而是充分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
2015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该计划将重点促进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的融合创新,发展壮大新兴业态,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环境,为产业智能化提供支撑,增强新的经济发展动力,促进国民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主要特征
一是跨界融合。+就是跨界,就是变革,就是开放,就是重塑融合。敢于跨界了,创新的基础就更坚实;融合协同了,群体智能才会实现,从研发到产业化的路径才会更垂直。融合本身也指代身份的融合,客户消费转化为投资,伙伴参与创新,等等,不一而足。
二是创新驱动。中国粗放的资源驱动型增长方式早就难以为继,必须转变到创新驱动发展这条正确的道路上来。这正是互联网的特质,用所谓的互联网思维来求变、自我革命,也更能发挥创新的力量。
三是重塑结构。信息革命、全球化、互联网业已打破了原有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地缘结构、文化结构。权力、议事规则、话语权不断在发生变化。互联网+社会治理、虚拟社会治理会是很大的不同。
四是尊重人性。人性的光辉是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增长、社会进步、文化繁荣的最根本的力量,互联网的力量之强大最根本地也来源于对人性的最大限度的尊重、对人体验的敬畏、对人的创造性发挥的重视。例如UGC,例如卷入式营销,例如分享经济。
五是开放生态。关于互联网+,生态是非常重要的特征,而生态的本身就是开放的。我们推进互联网+,其中一个重要的方向就是要把过去制约创新的环节化解掉,把孤岛式创新连接起来,让研发由人性决定的市场驱动,让创业并努力者有机会实现价值。
六是连接一切。连接是有层次的,可连接性是有差异的,连接的价值是相差很大的,但是连接一切是互联网+的目标。
(三)深远影响
“互联网+”中重要的一点是催生新的经济形态,并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环境。“互联网+”是对创新2.0时代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创新2.0相互作用共同演化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的高度概括。
李克强总理所提的“互联网+”与较早相关互联网企业讨论聚焦的“互联网改造传统产业”基础上已经有了进一步的深入和发展。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的“互联网+”实际上是创新2.0下互联网发展新形态、新业态,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演进。
伴随知识社会的来临,驱动当今社会变革的不仅仅是无所不在的网络,还有无所不在的计算、无所不在的数据、无所不在的知识。“互联网+”不仅仅是互联网移动了、泛在了、应用于某个传统行业了,更加入了无所不在的计算、数据、知识,造就了无所不在的创新,推动了知识社会以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大众创新、协同创新为特点的创新2.0,改变了我们的生产、工作、生活方式,也引领了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常态”。“互联网+”是中国工业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的成果与标志,也是进一步促进信息消费的重要抓手。
(四)存在问题
1.制度不适。目前信息生产力还未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主要是受到了原有基于“工业经济”的生产关系的束缚,具体体现在制度安排上的落后。比如:没有促进信息(数据)的流动与共享的政策;只有IT投资预算制度,没有购买云服务的财政支持制度;再比如,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不能适应技术发展的需要,等等。
2.观念落伍。目前我国的传统产业存在较为严重的观念固化的现象,具体体现在因袭原有的信息化老路,对云计算、大数据等基础设施服务缺乏必要的了解和应用,也没有适应消费者作为主导的商业格局的转变。
3.基础设施滞后。与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持续进步相比,宽带、现代物流等方面存在很大差距。特别是城乡、中西部的“数字鸿沟”严重制约信息经济的深入普及、应用。
4.技术创新体系陈旧。当前我国的技术创新体系,仍然倚重传统的高校、科研机构及国有企业,相关的产业扶持资金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一些依赖补贴的企业创新动力不足、技术进步效果不佳。
5.小微企业环境欠佳、经济活力不足。尽管小微企业在解决就业、促进创新和经济增长上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政府扶持措施仍难落地,体现为对小企业重视不足,中国足彩网的扶持政策还是落在“中型企业”上。在国家经济“降速转型”形势下,“大众创新”愈发受到重视,而承担“大众创新”的主体正是小微企业。
6.人才匮乏、教育体系落后。目前,与低技能的劳动力相比,适应“信息经济”发展的相关专业人才非常短缺,人才结构不尽合理。比如,电子商务人才、移动互联网人才、互联网金融人才等领域培养机制与市场需求严重脱节。
(五)解决办法
首先,高度重视互联网经济。
互联网经济不是一个靠刺激内需的短期投资思维,而是内生驱动的经济体,是解决中国经济长期发展问题的新范式。与传统的工业经济相比,基于互联网的信息经济的生产要素、基础设施、经济形态、竞争规则都在发生重大转变。在全球市值最大的5家互联网公司中,中国占了两家。在新的国际竞争形势下,中国有可能实现换道超车,取得先机,甚至成为规则的制定者。因此,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经济的战略地位和发展前景。
其次,宽容创新,不要急于“规范”和实现“健康”发展。
我国互联网经济过去10年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具有一个较为宽松的发展环境。随着互联网经济发展壮大,不可避免对传统垄断行业利益形成冲击,有关部门也开始高度“重视”电子商务,主要表现在:法规密集和零散、监管大于扶持,行政许可过于繁杂,重复许可、许可审批不透明等问题。对于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要确立“先发展、后管理、在发展中逐步规范”的原则。建议对于目前各部委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梳理、清理、删除;对于正在拟定中的相关行政法规暂缓出台,待《电子商务法》出台之后再完善补充。即使要出台行政法规,政策的总体精神应该是扶持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在各行业的普及应用,或至少保障线上、线下经济相同的政策监管条件,不单独强化对线上经济形态的监管。
再次,简政放权、扶持小微企业成长。
电子商务平台上99%都是小微企业,但互联网的小微企业“小而不弱”,充满创新和变革活力,将来必然会涌现出超越阿里巴巴、腾讯的创新型企业,为国家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贡献。在这个关键性的发展阶段,建议在电子商务治理中,政府仍要遵循最小干预原则,让市场充分竞争和有效自律。建议对电子商务小微企业在工商、税收、市场监管等方面,采取“放水养鱼”的态度,扶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最后,推动制定国家云计算、大数据发展战略。
同欧美各国加快制定云计算、大数据战略、采取积极行动相比,我国仍缺乏国家层面的云计算、大数据战略。特别是在教育、医疗、交通、政务、金融等行业的云计算及大数据应用,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发挥价值的最重要领域。但在国内,长期以来存在的职能“条块分割”格局,信息系统建设的“孤岛现象”,在促进云计算建设、加速数据流动中仍然是非常大的障碍。这需要政府主导,在这些领域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为普及云计算服务和大数据应用、减少资源浪费、促进效率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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