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我镇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毕业生)及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五)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9月5日至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黄圃镇兴圃大道西13号政府大楼六楼604室;
交通路线:乘坐205、208、210路等公交车到黄圃镇政府站下车;
联系人:林先生、谢小姐;
联系电话:0760-23226808、0760-23307610;
投诉电话:0760-23506611(中山市黄圃镇监察室)。
(二)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规定地点现场报名。
(2)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4)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政策条件加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或超出报名期限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6)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第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若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应届毕业生,则须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专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如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上述三项材料至少需提供两项)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填写清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7)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9月11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00(如有变动,另行电话通知)。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于9月9日上班时间到报名点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不再电话通知),如本人不能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可凭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凡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5)注意事项:因报考者个人电话通讯故障联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
(1)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3)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4)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5)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1)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2)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由中山市黄圃镇组织人事办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核,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2)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资格的,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