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若达不到比例人数,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网站上公布。
(3)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4)面试评委由9人组成(含监督评委2人),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5)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