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教学科研力量,进一步优化师资结构,采取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引进一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引进岗位及名额
教师岗位1名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经济学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良好的经济管理专业背景,具有较强的研判宏观经济形势的能力,熟练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能够灵活运用经济理论指导教学、科研工作。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曾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开除公职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不得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审查时间:报名及审查时间:2016年9 月9日至9月18日(五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地点:中共天津市红桥区委党校(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永明大道5号)
需提交材料:①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③所需资格证和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④个人简历;⑤一寸近期彩照2张。
四、考核的形式与科目
(一)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成员由区委组织部1人、区人力社保局1人、区委党校分管教学领导和高级讲师2人、市委党校相关学科教授1人等组成,考核小组评委共5人。
(二)考核内容
专题试讲,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三)考核标准
考核满分为100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75分(含)以上良好,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时间:2016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地点:中共天津市红桥区委党校(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永明大道5号)
五、体检
考核成绩及格以上者,以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六、考察
由红桥区委党校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在所在单位和毕业院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七、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及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引进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若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咨询电话、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02226371775
监督举报电话 12380—07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