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事件】
全国文物重点保护单位、素有“江南丽江”之称的浙江省金华市兰溪黄店镇芝堰村,出台村规民约。其中一条规定,村内不得养家犬,一经发现一律捕杀。同时列入“捕杀令”的,还有随意走动的鸡、鸭、鹅等各种家禽家畜。
【点评】
芝堰村村委出台的“捕杀令”,可谓严之又严。试想一下,芝堰村村村委之所以下达这样的命令,无非两条原因,一是游客安全,但是,在下达捕杀令之前,我们没有听到任何家犬咬伤游客的事件发生;二是村庄卫生,而所有家禽和家畜都没了,确实卫生条件也能提高,但是乡土气息好像也随着消失了。故而,我们可以看出,芝堰村作为国家级文物重点保护单位,当地村委与其说是处于安全和卫生考虑,还不如承认是为了保住“江南丽江“的盛名,为了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和繁荣。
在杜绝“四风”工作开展两年之际,芝堰村村委依然崇拜数字GDP,可见我们基层领导干部的政绩观还没有转变,工作作风还有待提高。
因此,对于向芝堰村古村落的保护,当地领导干部一方面要转变发展思路和工作作风,做好文物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平衡工作,另一方面是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古村路原样保护的方式和路径,努力向世人展示原汁原味、千姿百态的乡土人情、民俗风貌,当然其中也包括溪间戏水的鸭、草中啄虫的鸡,保家护院的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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