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监管中心
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
各位考生: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监管中心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9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地点:军转酒店(新城区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201房间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1.《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二份)和《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2.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16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之前须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
2016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4.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考生,属于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5.招聘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其他有关经历的,考生须提
供相关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7、在参加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8、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按照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按规定参加面试。
9、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要将自己面试时所要使用的语言告知资格审查人员登记备案。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蒙古语作答,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10、考生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告知用人单位。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三、面试时间、地点
1.时间:2016年9月13日上午8:00开考(包括专业测试与结构化面试)
2.地点:军转酒店五楼(新城区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
四、面试形式、成绩计算及要求
1.面试形式:专业测试和结构化面试(是否参加专业测试详见《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的《岗位需求表》)
2.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结构化面试占面试成绩的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
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专业测试成绩×50%
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考生须持资格审查人员签字并盖章的《资格复审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参加面试。
4.考生参加面试时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及佩饰。
5.未在规定时间到面试指定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联系电话:4812643 4826987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