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依据专业或业务测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每个职位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取消职位。
1.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定于2016年10月19日10︰00-20︰00。
面试地点为各选调机关,具体地点届时将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官方网站、选调机关网站发布公告。
2.面试方式及试题命制。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集体面谈等方式进行。
面试试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汉语)答题,主要测试政策理论和专业知识。
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20分钟。
3.面试组织。
面试由选调机关组织实施,选调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面试成绩当场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