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城区部分学校师资队伍,优化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和学科结构,适应城市发展建设步伐,加快城区教育事业发展,同时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人事调配的科学性,提高人事调配的透明度,根据城区学校师资需求,结合我市教师队伍现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在本市教育系统开展城区学校乡镇遴选教师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教师遴选到城区学校工作。
二、组织领导
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和市教育局组成都匀市城区学校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都匀市教育局政工科。
三、遴选单位、学科及遴选人数
本次有14个城区中小学共计划遴选60名教师,其中:中学9名,小学51名(具体职位表见附表)。
四、遴选范围
此次公开遴选面向在本市教育系统城区外的乡镇(办事处)中小学,工龄满5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
五、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德才兼备,严于律己,公道正派,甘于奉献,品行端正,熟悉和热爱所报考职位;
3.工作年限:工龄满5年以上;
4.学历要求:报考城区中学的教师必须具备所报学科相对应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城区小学的教师必须具备所报学科相对应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6.在城区跟岗学习和同一区域内交流的教师其业绩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方能参加报考(以各校上交的跟岗学习、交流教师考核表为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表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9.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未满;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不符合遴选职(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试教、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全市各学校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发布信息时间:2016年9月2日至9月6日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和资格初审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后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
2.报名和资格初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9月7日至9月13日
地点:都匀市教育局政工科
3.报名和资格初审程序
(1)报名教师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如实、完整填写《都匀市2016年城区学校面向乡镇公开遴选教师报名表》(1份),同时准备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3张(背面写上姓名)交到报名处;
(2)报名教师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所报遴选职位的学历证书、遴选职位所需要的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符合职位要求的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试用期的考核等次计算在内);
(4)报名遴选职位所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通过资格审查报名教师,应留下准确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
现场报名时,报名教师只明确报考学科、报考类别(小学或中学),不填报具体的遴选学校名称,具体的录取遴选学校根据同学科、同类别考生的成绩并结合城区各集团牵头总校意见后综合确定。
(三)资格复审和领取试教准考证
1.资格复审
时间:9月14日—9月16日
报名通过后,都匀市遴选办将对报名教师进行资格复审。
报名教师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试教、资格复审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试教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教师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2.试教准考证领取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于2016年9月18日—9月19日到都匀市教育局领取试教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遴选考试只设置试教。
试教时间:2016年9月24日(星期六)。
试教总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试教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达不到最低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试教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试教准考证》中注明。考生须同时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试教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试教,其他证件不能替代。未参加试教的,取消进入下面环节。
(五)成绩公示及考察
1.成绩公示
都匀市遴选办将试教成绩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9月25日至9月29日(共5天)。并依据试教成绩从高到低,按考察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在同等条件的相同分数并列的遴选人员,有在城区跟岗学习和在同一区域交流经历者优先。
考察
考察时间:10月8日—10月14日。
考察工作由都匀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内容,按照到参加遴选教师所在单位进行个别谈话、审查个人档案、了解廉洁自律的情况,最后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考察不合格的,根据参加遴选教师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
公示时间:10月15日—10月21日。
根据对参加遴选教师考察结果按本职位计划遴选总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明确遴选学校
时间:10月22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报考人员具体的分配学校。具体的录取遴选学校根据同学科、同类别考生的成绩和拟招聘学校的意见依次进行录取。并将确定的遴选学校拟遴选学科教师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八)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确定为遴选对象,由都匀市教育局按照调动的规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八、有关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请参加遴选教师密切关注都匀市遴选办发布的相关考试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如因参加遴选教师个人原因造成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的,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本次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都匀市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
监督电话:
都匀市纪委(8255585)
都匀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8246060)
咨询电话:都匀市教育局政工科(823610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