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四川省康复医院)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和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网[www.scdpf.org.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四川省康复医院,以下简称“医院”)
2.单位性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实行“核定收支,定额补助”的预算办法。
3.单位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八一路81号
4.主要职能: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是由中央军委决定,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援建,成都军区承建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重大项目,该项目是一项政治工程、福祉工程、爱心工程,凝聚着中央军委、解放军四总部、中国残联、成都军区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对“5.12”汶川特大地震伤残人员的深情厚爱。中心投资近4亿元,2010年5月,按军队标准通过项目验收并评为优质工程,2010年6月移交四川省人民政府并投入使用。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位于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成都国际医学城”内,占地185亩,建筑面积5万多平方米,有病房楼、门诊楼、康复楼、医技楼等11幢单体建筑。中心拥有床位500张,配备核磁共振、CT机、彩超、机器人、康复水疗室等高档康复医疗设施设备,是全国规模最大、设施设备最齐全,融康复、医疗、科研、培训为一体的省级残疾人康复中心。中心拥有一流的建筑质量、一流的设施设备、一流的康复环境,采用无障碍人性化设计,完全满足伤残人员和其他病员的就诊、就医和康复的需求。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是由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管理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肩负着为地震伤员和广大残疾人服务的光荣使命。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中心遵循“康复为主、医康结合”的发展思路,立足四川,辐射西南,面向全国。将把中心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以康复医学为特色,集康复、医疗、科研、培训为一体的现代化大型综合性、区域性康复资源中心,为“5.12”汶川特大地震伤残人员和其他各类残疾人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康复医疗服务。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本公告招聘的基本条件及《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四川省康复医院)2012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未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2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特殊要求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其它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医院)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50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27日至3月29日24∶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医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确认和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省委组织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有关部门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1日内及时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二)网上缴费
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到2012年3月31日24︰00。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4月6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耳鼻喉科医师(中级)、神经内科医师(中级)、儿科医师(中级)、急诊医师(中级)、妇产科医师(中级)、护理(中级)、病理医师(中级)、心电图医师(中级)、药剂师(中级)、检验师(初级)、检验师(血库中级)、检验师(中级)、超声医师(中级)、超声医师(初级)、放射医师(中级)、放射医师(初级)系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按照有关规定,在本次公招中,如仍未达到开考比例,该岗位不再取消或调减,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可进入后续公招程序,若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经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可确定为拟聘人员。
(四)打印报名表
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后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4月17日至4月20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结合本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其中,紧缺岗位不低于2∶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 + 政策性加分;
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0%+面试成绩×7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在成都市。
2.笔试范围。《综合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详见《〈综合知识〉考试大纲》(请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
3.笔试时间。定于2012年4月22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由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于2012年5月1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同时在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医院)张贴纸质成绩,报考者请自行登陆人事考试网或到招聘单位查询。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1年5月17日24︰00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2年5月23日在该网站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综合知识》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2年4月19日17:00前在工作时间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加盖了公章的复印件交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医院)刘晓琳同志(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八一路北段81号,联系电话:028-82660072),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按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医院)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报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审定。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和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医院)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2年5月24日由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⑤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⑥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提供二甲及以上医院相应专业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⑦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医院)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医院)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且该岗位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包括知识素质(专业知识、综合知识等)、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四个方面。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于2012年6月20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医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医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医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医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委组织部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报送省委组织部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省委组织部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医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医院)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后,由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报省委组织部审核确认。省委组织部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会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委组织部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医院)凭省委组织部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医院)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8-86759175(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告、政策、面试考务咨询电话:028-82660072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医院)。
监督电话:028-83325429(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028-82660429(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医院))。
附表:《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四川省康复医院)2012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四川省康复医院)2012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招聘岗位 | 岗位 编码 | 招聘 人数 | 招聘 对象 范围 | 其他条件要求 | 笔试开考比例 | 备 注 | ||||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年龄 | 学历或学位 | 专业条件 | 其他 | |||||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 财务人员 | 6990101 | 1 | 全国 | 1977 年 1月1日 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 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会计学、财政学 |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取得会计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具有 2年及以上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经历 | 3:1 | |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 外科医师 | 6990102 | 1 | 全国 | 1977 年 1月1日 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 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外科学、临床医学 | 取得中级及以上相应职称证书、相应医师执业证书、具有2年及以上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从事外科工作经历 | 3:1 | |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 神经外科医师 | 6990103 | 2 | 全国 | 1977 年 1月1日 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 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外科学、临床医学 | 取得中级及以上相应职称证书、相应医师执业证书、具有2年及以上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从事神经外科工作经历 | 3:1 | |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 内科医师 | 6990104 | 2 | 全国 | 1977 年 1月1日 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 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内科学、临床医学 | 取得中级及以上相应职称证书、相应医师执业证书、具有2年及以上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从事内科工作经历 | 3:1 | |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 骨科医师 | 6990105 | 1 | 全国 | 1977 年 1月1日 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 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外科学、临床医学 | 取得中级及以上相应职称证书、相应医师执业证书、具有2年及以上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从事骨科工作经历 | 3:1 | |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 ICU 医师 | 6990106 | 1 | 全国 | 1977 年 1月1日 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 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 | 取得中级及以上相应职称证书、相应医师执业证书、具有2年及以上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从事ICU工作经历 | 3:1 | |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 ICU 医师 | 6990107 | 1 | 全国 | 1977 年 1月1日 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 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 | 取得初级及以上相应职称证书、相应医师执业证书、具有2年及以上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从事ICU工作经历 | 3:1 | |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 麻醉医师 | 6990108 | 1 | 全国 | 1977 年 1月1日 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 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麻醉学、临床医学 | 取得中级及以上相应职称证书、相应医师执业证书、具有2年及以上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从事麻醉工作经历 | 3:1 | |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 麻醉医师 | 6990109 | 1 | 全国 | 1977 年 1月1日 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 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麻醉学、临床医学 | 取得初级及以上相应职称证书、相应医师执业证书、具有2年及以上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从事麻醉工作经历 | 3:1 | |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 辅具技师 | 6990110 | 4 | 全国 | 1977 年 1月1日 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或国民教育毕业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工学、医学 | 取得假肢、矫形器、辅具适配执业资格证书之一,具有 2年及以上从事假肢、矫形器、辅具适配工作经历 | 3:1 | |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 急诊医师 | 6990111 | 1 | 全国 | 1977 年 1月1日 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 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急诊医学、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 | 取得初级及以上相应职称证书、相应医师执业证书、具有2年及以上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从事急诊工作经历 | 3:1 | |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 眼科医师 | 6990112 | 1 | 全国 | 1977 年 1月1日 及以后出生 |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 眼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 | 取得初级及以上相应职称证书、相应医师执业证书、具有2年及以上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从事眼科工作经历 | 3:1 | |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 康复治疗医师 | 6990113 | 2 | 全国 | 1977 年 1月1日 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或国民教育毕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康复治疗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 取得中级及以上相应职称证书、具有 2年及以上从事康复治疗工作经历 | 3:1 | |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 耳鼻喉科医师 | 6990114 | 2 | 全国 | 1977 年 1月1日 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 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耳鼻咽喉科学、临床医学 | 取得中级及以上相应职称证书、相应医师执业证书、具有2年及以上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从事耳鼻喉科工作经历 | 2:1 | |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 神经内科医师 | 6990115 | 2 | 全国 | 1977 年 1月1日 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 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内科学、临床医学、神经病学 | 取得中级及以上相应职称证书、相应医师执业证书、具有2年及以上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从事神经内科工作经历 | 2:1 | |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 儿科医师 | 6990116 | 3 | 全国 | 1977 年 1月1日 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 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儿科学、内科学、临床医学 | 取得中级及以上相应职称证书、相应医师执业证书、具有2年及以上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从事儿科工作经历 | 2:1 | |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 急诊医师 | 6990117 | 3 | 全国 | 1977 年 1月1日 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 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急诊医学、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 | 取得中级及以上相应职称证书、相应医师执业证书、具有2年及以上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从事急诊工作经历 | 2:1 | |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 妇产科医师 | 6990118 | 1 | 全国 | 1977 年 1月1日 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 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妇产科学、临床医学 | 取得中级及以上相应职称证书、相应医师执业证书、具有2年及以上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从事妇产科工作经历 | 2:1 | |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 护理 | 6990119 | 1 | 全国 | 1977 年 1月1日 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 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护理学 | 取得中级及以上相应职称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具有 2年及以上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从事护理工作经历 | 2:1 | |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 病理医师 | 6990120 | 1 | 全国 | 1977 年 1月1日 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 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临床检验诊断学、临床医学 | 取得中级及以上相应职称证书、相应医师执业证书、具有2年及以上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从事病理工作经历 | 2:1 | |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 心电图医师 | 6990121 | 1 | 全国 | 1977 年 1月1日 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 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 | 取得中级及以上相应职称证书、相应医师执业证书、具有2年及以上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从事心电图工作经历 | 2:1 | |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 药剂师 | 6990122 | 2 | 全国 | 1977 年 1月1日 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 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药理学、药剂学、药学 | 取得中级及以上相应职称证书、具有 2年及以上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从事药剂工作经历 | 2:1 | |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 检验师 | 6990123 | 2 | 全国 | 1977 年 1月1日 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 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取得初级及以上相应职称证书;具有 2年及以上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从事检验工作经历 | 2:1 | |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 检验师(血库) | 6990124 | 2 | 全国 | 1977 年 1月1日 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 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取得中级及以上相应职称证书、具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输血上岗证;具有 2年及以上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从事检验工作经历 | 2:1 | |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 检验师 | 6990125 | 2 | 全国 | 1977 年 1月1日 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 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取得中级及以上相应职称证书;具有 2年及以上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从事检验工作经历 | 2:1 | |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 超声医师 | 6990126 | 2 | 全国 | 1977 年 1月1日 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 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 | 取得中级及以上相应职称证书、相应医师执业证书、具有2年及以上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从事超声工作经历 | 2:1 | |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 超声医师 | 6990127 | 2 | 全国 | 1977 年 1月1日 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 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 | 取得初级及以上相应职称证书、相应医师执业证书、具有2年及以上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从事超声工作经历 | 2:1 | |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 放射医师 | 6990128 | 3 | 全国 | 1977 年 1月1日 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 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 | 取得中级及以上相应职称证书、相应医师执业证书、具有2年及以上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从事放射工作经历 | 2:1 | |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 放射医师 | 6990129 | 2 | 全国 | 1977 年 1月1日 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 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 | 取得初级及以上相应职称证书、相应医师执业证书、具有2年及以上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从事放射工作经历 | 2:1 | |
合 计 | 50 |
注1本表各岗位相关的其他条件及要求请见本公告正文;
2. 报考者本人提供的有效学位证和毕业证所载学位和学历及专业名称,须完全符合其所报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条件要求。3.2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系指:2007年3月27日至2012年3月27日期间, 2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