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聘用职位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进行资格复查。
因体检、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