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原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8〕218号)和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报考条件的函》(粤人函〔2009〕1579号),现就2016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
11月5日 | 8:30—10:00 | 药事管理与法规(初、中级) | 客观题 |
10:45—12:15 | 药学(中药学、制药) 专业知识(初、中级) | 客观题 | |
14:30—16:30 | 药学(中药学、制药) 专业实践能力(初、中级) | 客观题 |
二、考试地点
全省主考区设在广州,分考区视报名人数而定。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8〕218号)和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报考条件的函》(粤人函〔2009〕1579号)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三科”和“考二科”2个类别。
(一)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考试,
各有药学、中药学和制药三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二)凡在我省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监督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报考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2.报考药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8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获得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2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有关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全日制毕业生,按毕业后计算工作年限;非全日制毕业生,就读前和就读期间,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可一并计算其工作年限。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三)免考部分科目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取得广东省驻店药师资格之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可以参加初级资格考试,同专业可免考专业知识,不同专业不能免考专业知识。即药学专业驻店药师报考初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可免考药学专业知识;药学专业驻店药师报考初级中药专业技术资格,不能免考中药学专业知识。
四、报名和报考流程
(一)报名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生可登陆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进行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9月7日9:00-9月27日17:00。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8〕729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二)报考流程
1.信息填报。考生登陆报名网站,请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并填写报名信息(必须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及《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1),所填个人信息要真实准确。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按照属地报考的原则,凡省直(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报名点。各市属单位人员选择所属地市进行报名。
2.档案号信息修改。考生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考试且有科目合格的,请认真核对档案号是否与上年度一致,如不一致,则无法滚动计算成绩。出现该种情形时,考生可在缴费前联系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要求修改;考试结束后,再提出档案号信息修改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不予受理。
3.电子照片上传。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除存档外,还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考试合格后,考生无需再次提交纸质照片。
请考生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并对照片进行处理,然后再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转换后的照片小于15K。
4.报名表打印。考生完成信息填报和照片上传后,请下载并打印《2016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打印,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前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5.缴费。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在网上缴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否则责任自负。缴费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缴费状态,状态显示“已交费”即为报考成功,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6.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预审、盖章并妥善保管,待该项考试预合格成绩公布后,再交由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考生资格复核。领取证书时,再一并领取《报名表》和复核材料复印件,并交由相关部门存于个人档案。
五、准考证打印和考试
(一)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16年10月31日9:00-11月4日17:00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二)考试
1.该项考试全省实行封闭式管理,即考试开始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况,提前踩点,准时到场参加考试。
2.省直报名点考生考试使用的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削笔刀)和考室挂钟由考点统一提供,考生只需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参加考试,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和其他电子设备。地市考区的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成绩公布和成绩复核
(一)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划定
考试成绩计划在2017年1月5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www.gdrsks.gov.cn)进行成绩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685号)精神,自2016年起,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原则上按照试卷满分的60%确定。
(二)成绩复核
考生对个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后资格复核
考后资格复核实行属地管理,谁复核谁负责。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省人事考试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省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考生资格审核全省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考试成绩公布后5日,请全科成绩合格的人员按照所属考试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场所提交复核材料(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4)。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和所在地考试机构通知。
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5),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八、证书领取
各市证书发放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省直证书发放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三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通过资格复核,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广东食品药品教育服务网:www.gdfda.org)。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
2016年9月5日
附件:
1.考生报考承诺书
2.考试报名表
3.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4.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5.代办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