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每个岗位的具体招聘条件见《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职数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