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者(如有,将另行通知)请按如下要求到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10号201)办理相关手续。
档案在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可以立即办理有关手续;档案若不在清新区,请到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调档函把档案调过来。
以上人员,请于2016年9月26日、27日领取调档函,并于2016年10月14日前将档案(关系)送达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者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公示无异议的全部人员都办理好档案(关系)调动手续后,对已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由清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办理列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对未考取执业资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3年劳动合同,不办理列编手续。合同期内取得执业资格的,办理列编和聘用等手续;合同期满仍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应严格履行签订就业合同,如有违反,由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赔偿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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