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水务工作,经县委政府批准,2012年水务局到大专院校公开招聘2名急需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办法》,现将招聘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专业
水务局下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专业为:水工类或地质类(本科2人)。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水务事业,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二)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属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含应届、历届)。符合政府所批准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条件。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免笔试,经面试、体检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预计9月份办理)。
四、招聘办法
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到高校招聘时2012届的暂不需提供)、就业推荐书及相关材料,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报名后,经双向选择和面试,面试合格者,鉴定就业协议。毕业后,于2012年8月15日前,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县人才市场和水务局报到,参加全县事业单位考试(等额考聘),成绩、政审及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
五、招聘时间及地点
2012年3月22日,在云南师范学院校内招聘。
六、签订就业协议
通过招聘领导小组面试后,确定拟聘人员,并签订就业协议(协议附后)。
七、待遇
签订就业协议,待毕业参加全县事业单位的统一考试,经笔试、政审及体检合格者,报经市人事局批准,办理有关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按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其它事项
如所需专业人员招聘不足的,招聘领导小组经请示政府同意后,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及需求可在此次招聘范围及名额内调整,调整对象须为我县籍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即在以上招聘专业中调整)。如因毁约或其它原因出现空岗,列入今年的全县事业单位考试计划。
九、纪律
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学生在报名、面试、考试、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在各个环节,均可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且三年内考生不准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整个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龙陵县水务局 龙陵县人事劳动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就业协议书
订立协议单位:
龙陵县水务局(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就业协议。
一、乙方毕业后志愿到龙陵 工作,服从安排。
二、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后通过单位考核称职的按期转正,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的,给予解聘或辞退。
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退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9号)精神,本人申请辞职,经相关部门批准的,甲方不负责任何费用。
四、工资待遇,受国家规定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相关待遇。
五、签约时,乙方预交劳动就业履约保证金贰仟元(2000.00),乙方毕业后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及相关证件到龙陵县人才服务中心和审计局报到。办理相关就业手续时,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不到龙陵报到或不参加考试的视为违约,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乙方毕业后,须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户口迁移证明,于2012年8月15日前到保山市人才市场、龙陵县人才市场签到,过期视为违约。无毕业证和就业登记证的,甲方一概不接收。参加工作时间从2012年9月起计算。
七、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学校及县人才市场存一份。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二○一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