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人员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二)不具有内蒙古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
1.就读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户籍仍保留在学校集体户的;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4.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对于应聘具有副高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蒙医特殊人才的岗位,学历可放宽至国民教育序列。
以上条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6年9月2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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