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201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一改革方案,肩负着保障短缺药品供应和挤出药价水分的重任。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宣布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积极意义】
1.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通过不同采购方式,促进市场充分竞争,将有效降低药品虚高的价格。通过规范临床用药行为,降低门诊和住院次均药费,可以减少医保基金和人民群众药费支出。
2.保证药品质量,强调用药安全。指导意见明确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标准,相关药品在发达国家(地区)上市准入情况,适宜的剂型、规格、包装作为重要评价指标,鼓励优先采购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加强药品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
3.保障药品供应,满足用药需求。在保障大多数临床常见疾病用药需求的同时,强化短缺药品监测和预警,对常用低价药品、妇儿专科、急(抢)救药品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更好地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4.遏制腐败行为,扭转行业风气。实施药品集中采购,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对药品招标、采购、配送、使用、结算等各环节加强综合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针对药品质量、价格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严格的惩处机制。
【具体措施】
1.完善药品采购机制。
2.强化医保控费作用。
3.加强医疗行为监管。
4.强化价格行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