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公务用车管理中心关于招聘驾驶员公告
根据《洱源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县公务用车管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数名驾驶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洱源县公务用车管理中心编外驾驶员。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有吃苦耐劳精神,热爱驾驶工作,爱岗敬业,无不良嗜好。
(二)具有5年以上汽车驾驶经历,反应灵敏,驾驶技术过硬,没出现过安全事故,爱护车辆,持有B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人员优先。
(三)具有洱源县户籍,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男性,2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年龄以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应有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请报名人员提供医院视力鉴定报告)。
(五)遵纪守法,因犯罪受刑人员,曾被开除公职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6年9月18日至2016年9月20日。
(二)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需携带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驾驶证原件到县车改办(县政府办公楼二楼发改局会议室)报名并填写报名表。
四、招聘办法
(一)考试以实测为主,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实测成绩占80%,考察成绩占20%。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参照《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缺额,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核查属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产生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一)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选。如一周内不上岗,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薪酬待遇按照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编外聘用有关政策执行。
(三)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洱源县公务用车管理中心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