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有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本简章。
一、组织工作
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校研究生院具体负责,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落实本学院接收推免生的相关工作。
二、接收专业
我校公布的年度招生专业目录中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接收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获得所在学校(具有开展推免生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1)高水平大学、中科院、学科评估排名位列前30%学科或国家基地班,以及我校优质生源基地高校推荐的推免生。
(2)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过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者(排名第一)。
(3)本科期间省级及以上个人奖项获得者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4)我校2016年暑期优秀本科生夏令营的“优秀营员”、“合格营员”。
四、申请程序和时间安排
1.申请程序
(1)推免生申请
推免生登陆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申请信息。
(2)复试通知
各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出同意复试的通知,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不同意或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待录取通知
各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出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不同意或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2.时间安排
8月2日-9月23日,考生通过我校推免生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申请网址:http://yz.njnu.edu.cn/login/sstm/login.jsp。
9月28日-10月10日,推免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我校推免生复试时间原则上截止到10月10日。
五、复试
1.推免生复试一般以面试为主,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学术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重点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的考核,拓宽选拔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途径。
2.各学院可多批次组织复试,也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可采用多种复试形式。
3.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记分,满分100分, 60分为合格。
4.复试前需查验身份证件,复试过程中须录音或录像,复试须由专人负责记录工作,复试记录材料学院至少保存三年。
六、录取
1.各学院根据相应复试阶段推免生招生计划和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提出各专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学院可在推免生复试录取过程中遴选优秀推免生进行本硕贯通培养,对特别优秀的推免生也可硕博贯通培养。
2.关于取消待录取。
考生一旦确认待录取,原则上不同意取消待录取。
3.推免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2)经核实在申请及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5)入学前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者。
七、支持政策
1.本硕贯通培养推免生本科四年级期间学费仍按照本科学习阶段标准缴纳,并享受学校研究生助学金。硕博贯通培养推免生研究生一年级直接享受学校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并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享受推免生新生奖学金。推免生新生(研究生支教团与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除外,下同)报到入学后可获得3000-6000元的推免生新生奖学金。
3.享受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推免生新生报到入学后,第一学年可直接享受硕士研究生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
4.优先选择导师。推免生新生入校后,享有优先选择导师权。各学院支持其享有选择博士生导师、教授作为导师的权利。
5.补贴复试费用。参加我校复试的推免生免交复试费。
八、信息公开
推免生接收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收推免生的条件、程序、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各学院须将本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坚持 “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确保申诉渠道畅通,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九、其它
1.凡在推免生接收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我校相关人员,学校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 本简章如与教育部最新文件冲突,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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