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院简介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的前身造船系是1959年4月18日受海军委托而创建(朱九思院长曾兼首任系主任)。经刘颖、程天柱、郑际嘉等船舶领域知名专家以及一批批科技人员的辛勤工作而发展至今。1980年,造船系改名为船舶工程系,1984年改名为船舶与海洋工程系,1997年,以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为主体,成立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2008年4月8日,华中科技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正式成立。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分别于1981年、1984年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第一批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点,1995年建立船舶与海洋工程博士后流动站,1998年船舶与海洋工程被批准为湖北省重点学科,1990年获轮机工程硕士授予权,2000年获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船舶和海洋水动力实验室获批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筹),2008年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被批准为省重点学科,2010年实验室通过省科技厅、教育厅组织的会评和现场论证,2013年,船舶与海洋工程一级学科获批湖北省重点学科。“高新船舶与深海开发装备协同创新中心”由上海交通大学牵头,联合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华中科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中船重工第702研究所、中国船级社组建,2012年8月运行。中心针对高新船舶与深海开发装备研发中的关键技术和核心科学问题,开展前沿探索和共性技术研究,构建协同创新机制,汇聚优质资源,推进船舶与海洋工程产业转型和能级提升,建成我国海洋开发的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的高地与特区。 学院现设有船舶与海洋工程、轮机工程2个本科专业;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轮机工程、水下工程三个工学硕士点和博士点,以及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点。目前学院有教职工48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6人,在校学生1千余人。学院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4项,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30余项。
本学科点目前已形成船舶与海洋工程结构物水动力与流噪声性能分析、控制和多学科设计优化理论与方法,船舶与海洋工程结构物力学性能与声性能分析、控制与优化,水下作业综合技术与舰船机电控制技术等有特色的、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研究方向。
近几年,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一次就业率达100%,博士生主要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外船级社等单位从事教学、科研、设计、检验及管理工作;硕士生主要到科研院所、中外船级社、大型国有企业等单位从事科研、设计、检验及管理工作。
二、 招生计划
本学院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专业、轮机工程专业和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专业学位)学制均为3年,计划共招收免试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招生总数的50%。
本学院不招收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三、 申请条件
1. 申请推免生应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成功者。
2. 2017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 原985高校申请推免生成绩排名百分比(综合名次/排名人数)前50%, 原211高校申请推免生成绩排名百分比前30%,一般高校申请推免生成绩排名百分比前10%。
四、 申请、复试、录取程序
1. 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
获得推免生资格,且符合我院接收推免生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尽早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建议在10月5日前),网上缴费,提交申请者所在学校或院系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本科正式成绩单、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各种获奖证书、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攻读学位研究计划》、申请者电话号码等PDF版相关材料。其中《攻读学位研究计划》为复试重要依据。
2. 学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复试通知
报名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提供的材料为准,学院不再接收其他电子邮件或纸质材料。学院严格按照本简章规定的复试条件审查考生报名材料,并在考生报名三天内,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并逐一电话通知考生。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3. 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
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两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同意复试的信息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若考生收到招生院系复试通知后两天内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经电话沟通后,学院撤销该生复试通知。
4. 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确认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细则
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复试形式、复试细则,及时滚动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并逐一电话通知考生上网阅读相关通知及时参加复试。复试时间一般在9月28日至10月15日之间。
5. 考生参加复试
学院根据考生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时间,按照先来先到原则,分批次组织复试。同意参加我院复试的申请人,接受电话复试。具体要求见复试细则。
6. 学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
学院汇总每批次复试情况,报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复试时间结束三天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电话通知考生,并上报复试成绩。复试档案存档四年备查。如待录取考生收到学院待录取通知后两天内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则学院可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7. 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
考生收到学院待录取通知后两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经电话沟通后,学院可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8. 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按期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同意将我校作为其唯一录取学校,进入拟录取环节。学院汇总同意待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9. 录取工作
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其他相关录检工作。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17年6月下旬寄发本人。正式录取后新生报到时,交验相关材料原件,如查验为虚假材料,取消入学资格。
五、 复试细则
1. 复试形式:校外申请者接受电话复试,申请者不必来校参加面试。本校申请者,到学院接受面试。
2. 复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相关技能及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思维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语言(含外语口语)表达能力及综合归纳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情况及相关业绩、事业心和责任感,团队合作精神,人文素质,基本政治态度及道德品质。
3. 复试成绩:根据考生《攻读学位研究计划》、面试情况,给出复试成绩。学院根据每批次考生复试成绩,择优确定该批次拟录取名单。
六、 培养工作
被我院接收的免推硕士生,在大四期间可提前开展若干研究生阶段的培养过程,包括:
1. 进入导师课题组,参与科研活动,条件成熟者可在大四期间完成文献阅读和论文开题。
2. 大四期间可选修培养方案规定的研究生校级公共课和学科基础课。在华中科技大学修课的学生,采用插班听课的方式,由任课老师和学院出具成绩,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3. 可在大四期间提出读研期间短期出国研修计划,由该生导师和学院同意、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择优资助。
4. 导师根据免推硕士生从事科研活动的贡献,给予一定的科研补贴。
七、 学费与奖助学金
学费: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物价文件执行,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奖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1号)执行。硕士免推生在第一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统一参加评定。
助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0号)执行。
科研补贴:导师根据硕士生从事科研活动的贡献,给予一定的科研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