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初审
严格按照《公告》规定,对考生提交的《登记表》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准考证领取及缴费
初审合格者,于2016年9月23日到康定市教育体育局人事师训股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导致考生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需向康定市教育体育局交纳考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按50元/科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普通幼教岗位人员需缴纳两科笔试考务费100元/人,报考藏汉双语岗位人员缴纳三科笔试考务费150元/人。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