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成立于2001年元月,是国内快速发展,追求卓越的新兴法学院。在“入主流、争一流、创特色、倡交叉”办学思想指引下,经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初步建成了结构合理、学科齐全、特色突出、优势鲜明的办学体系。法学院以“法治为魂,天下为任,职业为本,素质立身”为自身教育理念,构筑起较为完备的人才培育体系。现拥有法律社会学专业博士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设置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科技法与知识产权法等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同时拥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授权点。
法学院现有49位专任教师。其中,教授16人(院聘教授3人),博士生导师11人,副教授23人,博士学位获得者占教师总数86%。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的培养实行双导师制,聘请法律实务界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授课,并与校内导师合作共同指导学生。
法学院根据法律专业的规律和特点,完善学生培养目标与方案体系。重点培育学生的时代使命感、专业自信心、国际化意识、创新性思维、实践能力、领导能力和协同能力。法学院与联合国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水伙伴组织(GWP)、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诸多国际组织与学术机构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并在积极探索与海外联合办学的教育创新之路。
二、招生专业目录及计划
(学术学位)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研究方向 | 招生人数 | 备注 |
403法学院 | 招生计划的50% | 各专业实行学生与导师优先双向选择 |
030101法学理论 | ||
01 法理学(含西方法理学) | ||
02 法律社会学 | ||
03 法律经济学 | ||
030102法律史 | ||
01 中国法律史 | ||
02 外国法律史 | ||
03 比较法律传统 | ||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
01 宪政理论 | ||
02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
03 立法学 | ||
030104刑法学 | ||
01 中国刑法学 | ||
02 外国刑法学 | ||
03 刑事诉讼法学 | ||
030105民商法学 | ||
01 民法学 | ||
02 商法学 | ||
03 私法一般理论 | ||
030107经济法学 | ||
01 经济法基础理论 | ||
02 竞争法 | ||
03 财税金融法 | ||
04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 ||
05 房地产法学 | ||
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
01 环境法基础理论 | ||
02 中国环境法 | ||
03 国际环境法 | ||
★0301Z1科技法与知识产权法 | ||
01 科技法 | ||
02 知识产权法 | ||
03 医事法 | ||
04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法律 | ||
(专业学位)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 招生人数 | 备注 |
403 法学院 | 招生计划的15% | |
>035101法律(非法学) | ||
035102法律(法学) |
三、申请条件
1、申请推免生应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成功者。
2、2017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以及学士学位证书 。
四、申请、复试、录取程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推免工作服务系统”完成全部程序,报名学生必须保证信息的完整和真实,报名后及时查看反馈信息,确认选项,本人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
根据“推免工作服务系统”的流程安排,我院的接收工作实时进行,即随时接收学生个人申报,初审个人信息合格即给予复试通知,在接收“研究计划”24H内给予待录取答复。
拟录取的考生若发现个人资料和研究计划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推荐院校。
五、复试细则
1、复试考核方式分为评审《研究计划》与面试。
2、请考生认真填写《研究计划》,复试小组专家对《研究计划》进行评分。
3、特殊情况需要组织面试。面试方式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面试时间和面试方式(实地面试、电话面试、视频面试),具体时间和方式由学院电话通知申请人。复试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研究计划》进行面试后,作出书面的综合评价意见。
4、复试结果以研究计划得分并参考面试综合评价意见确定,并回复待录取的结果。
六、培养工作
被我院接收的推免硕士生,在大四期间可提前开展若干研究生阶段的培养过程,包括:
1、进入导师课题组,参与科研活动,条件成熟者可在大四期间完成文献阅读和论文开题。
2、大四期间可选修培养方案规定的研究生校级公共课和学科基础课。在华中科技大学修课的学生,采用插班听课的方式,由任课老师和学院出具成绩,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3、可以在大四期间提出读研期间短期出国研修计划,由该生导师和法学院同意、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择优资助。
对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推免硕士生,可以优先申请硕博连读,并享受学校有关的优惠政策。
七、学费、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
学费: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物价文件执行,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奖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1号)执行。硕士免推生原则上在第一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统一参加评定。
助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0号)执行
八、法学院招生服务信息
法学院网址:http://law.hust.edu.cn学科介绍
法学院研究生教务邮箱:fxyyjw@mail.hust.edu.cn
学术学位:027-87556343
专业学位:027-87557648
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