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录取
根据招生进程安排复试时间,录取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包括:
1.体检;
2.外语听力;
3.专业综合(笔试或实践能力测试,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4.面试(含外语口语)。
综合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排序录取。复试人员名单和(拟)录取人员名单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由考生自行承担。
复试结束后,外校、外地和往届考生直接领取人事档案调档函,到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手续。调档的目的是政审,政审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合格者不发录取通知书,档案退回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