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9:00至9月28日18:00。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须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2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在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2.《岗位计划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岗位计划表》)。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70元,其中报名费20元,考务费5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交费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9:00至9月30日18∶00,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4.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的报考费采取先交后退。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6号圆 电话:0478-8527277)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办理退费手续后30日内未退费到账的,请及时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办理退费时间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补充公告,请及时关注。
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者可免交报考费。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应聘者将所在旗县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者将所在旗县区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交费截止日前传真至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中心(传真号0478-8527277),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