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资格和人数: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制订的复试条件和录取原则。参加复试的人数原则上应为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120%,采取差额复试。
(二)复试名单、方式、时间、地点等将在复试前通过我所网站向考生公布,请考生届时注意我所网站通知。
(三)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和实践(实验)能力测试、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面试等;
(四)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成绩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