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
(1)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在指定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资格。
2、考察
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布后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章守纪、自律意识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