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由我校组织,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内容包括:笔试、面试、心理素质测试、职业素质和临床实践技能测试等。
3.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均需在我校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