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科学学位6000元/年、专业学位8000元/年。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其中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2000元/年;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4000元/年。入学后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在校研究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择优评定,每生2万元/年。
(4)校长奖学金,根据在校研究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择优评定,每生1万元/年。
(5)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
(6)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7)研究生困难补助,为帮助特殊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给予一定困难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