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文件及北航考点实际情况,我校报考点现制定以下网报公告。
一、请考生首先仔细阅读《2017年北京市网报公告》以及《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可登录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查询),符合规定并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选择我校为报考点。
由于我校考位有限,北航报考点仅接收报考北航或京内19家招生单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
(一)本科就读学校在北京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或法硕联考,且户口在北京或者工作单位在北京(且人事档案也在其工作单位)的往届生;
(三)报考北航026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的全国统考考生、报考北航单独考试的考生、报考北航强军计划的考生,必须选择北航为报考点,即无需满足上述两项规定。
二、北航报考点报考程序
凡是符合北航报考点规定的考生,请于2016年10月10日报名以前,仔细阅读教育部、北京市、北航报考点以及各招生单位的公告、通知等文件,并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报名:
(一)网上报名
登录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buaa.edu.cn),仔细阅读北航研究生招生主页相关信息,确定本人符合规定后于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期间每天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仔细阅读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按报名网站提示和要求,填写报考信息,认真核对无误后确认报考信息,并进行网上支付(本考点不接收现场交费),牢记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考生未按要求报名,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致使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还。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前,重新报名、缴费,逾期亦不再补报。
考生对所填写的信息需保证其准确性(如果被录取,部分信息将用于以后的学籍管理),因个人填写错误造成的损失,责任由考生承担。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将对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数据信息进行筛查屏蔽。凡是选择北航报考点且符合我校报考点规定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务必于2016年11月9日下午至11月12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必须携带)、学历证书(往届生必须携带)、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以及其它报考点所需材料,到北航体育馆,进行原件查验、现场照相等确认信息工作。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网报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1.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两份专家推荐书、经报考学院同意盖章签字后的工作单位推荐信。
2.参加强军计划的考生还须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两份专家推荐书。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4.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现场信息确认时应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否则不予确认。
5.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考生,还须携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指定的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若为境外或港澳台学位学历获得者,则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6.如果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经过现场确认后,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北航不寄发纸质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三、其它注意事项
(一)因报名网站系统无法下载个人联系方式,我校无法发送相关短信信息,考生须及时浏览报名网站(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buaa.edu.cn)的有关通知,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失。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通过官方微信(微信号buaayzb),向考生推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相关信息,建议考生予以关注。
(二)北航报考点不接收现场交费,选择我校为报考点的考生,必须以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的方式,于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网上报名期间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未按要求网上支付报考费,北航报考点将不予确认,后果及损失由考生承担。
(三)考生须以真实合法身份报考(包括姓名、证件号码),不能为通过学籍学历校验而用以前的曾用姓名或证件号码报名。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除须提交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外,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用以报考点审核备案。
(四)我校将在政审及调档中进一步核查考生填写的网报信息,凡是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网报信息与考生人事档案信息无法核实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