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方式
面试方式为说课(限时15分钟)和提问(限时10分钟),另外考生须在面试前提交课程教案(教案一式五份),教案中不能出现考生姓名等包含考生信息的文字或符号,否则作零分处理。
二、 分数构成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教案20分;说课50分;提问30分。
三、 面试内容
以学校提供的教材为准,按指定内容备课,编写教案。说课内容将在考生资格审核合格后随教材一起发放。
四、其他事项
1.考场提供电脑和投影仪,OFFICE版本请设置在2003以下。
2.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录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