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人选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
综合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以下条件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雇员制书记员职位
(1)具有2年(含)以上法院审判辅助工作经历;
(2)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3)取得速录员资格;
(4)笔试成绩高。
2.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
(1)具有2年(含)以上法院聘用制司法警察工作经历;
(2)退伍军人;
(3)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
(4)笔试成绩高。
3.雇员制司法技术人员职位
(1)具有2年(含)以上法院审判辅助工作经历;
(2)笔试成绩高。
各招聘职位按照上述条件仍无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的,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入围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及职位要求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