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人员为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为国(境)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如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应认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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