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测试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到县市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根据情况可按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选。
考核
根据测试及体检结果按1:1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以及是否存在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