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县化解安置公办中小学校代课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府办发〔2012〕49号),拟对符合招聘安置条件的我县公办中小学校代课人员,通过考试的方式,择优聘用50%为正式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安置对象及范围
1、2005年4月12日以前(含当日)进入我县公办学校代课,从未间断,至2012年4月30日(含当日)仍然在岗人员。
2、2005年4月12日以前(含当日)进入我县公办学校代课,根据《盘县人民政府关于辞退代课教师的通知》(盘府办发〔2005〕29号)要求被辞退人员。
二、招聘安置条件
1、具备承担和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能力,取得教师资格证;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三、招聘安置程序
1、招聘安置名额
对符合招聘安置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试的方式,按成绩得分从高到低聘用50%(最终名额根据比例折算后按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为正式教师。末位成绩并列的对象,一并进入聘用范围。
2、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3月26日—3月28日(共三天)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盘县教育局
报名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1)《盘县公办中小学校代课人员参加招聘安置考试报名登记表》(在网络上下载打印或到各乡镇中心校领取)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l份;
(5)提交所在学校和中心校出具的代课情况(含原辞退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要求出具证明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6)提供代课期间领取县级财政补助的工资表(提供开始代课当月工资表及以后每年年首及年尾月份工资表,直至代课结束月份工资表)复印件1份(原辞退人员另提供辞退时领取辞退补助有关依据复印件1份);
(7)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生证明(县计生局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1份;
(8)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违法犯罪证明材料(派出所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1份;
(9)近期小l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4张。
所有提供的复印件需由代课人员所在学校及中心校的出具人及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经报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退还报名人员。
3、报名资格及加分条件审查
加分条件:按连续代课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30日),每工作满一年(足年)加0.5分。
2012年3月29—31日,县教育局、县计生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等部门根据招聘安置条件对所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代课人员提供的连续代课证明(或相关材料)对加分情况进行认定,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加分情况在盘县教育网(http://www.pxjyj.com)及盘县教育系统内部办公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2012年4月6日,由县代课人员化解安置工作办公室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发放《准考证》。
4、考试
考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督促指导,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参与完成。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内容为小学语文、数学教学专业知识,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各占50分)。
考试时间:2012年4月7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其他事宜详见《盘县公办中小学校代课人员招聘安置实施办法》、盘县政府网(网址:www.panxian.gov.cn )及盘县教育系统内部办公网(到各乡镇中心校咨询)。
联系电话:0858-3633032、3637526
盘县代课人员化解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