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接收201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条件
获得所在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
二、接收学科
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不接收推荐免试生外,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
三、申请材料
1.本科期间学习成绩表(教务部门盖章)。
2.其他证明材料(须加盖教务部门或院系公章)如:外语成绩证明、获奖(要求校级及以上)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行的论文、著作等复印件。
3.“大学生士兵计划”申请者另需提交《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
四、接收程序
1.申请者于9月28日至10月24日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信息。
2.学校(或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3.学院对推荐免试申请者进行考核,考核比例(参加考核人数与拟接收指标比例)一般不超过1.5,考核方式以面试为主,也可采用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形式,考核总成绩为100分。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接收。
4.申请者参加我校组织体检。
5.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核及体检合格者发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接受待录取。
6.学院确定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免试生优先分配给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或硕士)论文指导教师及学科公认的优秀指导教师。推荐免试生不得分配给在培养质量上存在明显问题的指导教师。
五、其他事项
1.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享有优先选择优秀导师(包括博士生导师、知名教授等)权利。经考核和推荐,发展潜力较好的,可优先作为硕博连读生进行优秀人才培养。
2.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农村教育硕士生除外),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12000元/生·年)及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次)、朱敬文奖学金、朱敬文助学金、院长荣誉榜奖学金、学院奖助学金、助研津贴,以及研究生“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及辅导员)岗位津贴等。
3.凡被确定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得办理毕业分配和出国手续、不得自行放弃推免资格。
六、监督保障
各学院要建立健全推荐免试生工作办法,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并保证学生咨询、申诉渠道的畅通。学院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推荐免试工作结果负责;学校监察部门对全校推荐免试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14-87971822(校监察处)
0514-87979213(研究生院)
七、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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