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推免生:
根据我校《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现将接收推免生拟录取结果进行公示(除法学院),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9月27日至10月1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映至研招办。
说明:
1. 所公示名单上拟录取结果为“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9月28日下午16:00前完成研招网“全国推免服务系统”报名(按拟录取专业报名),并按照我校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接收复试通知及“待录取”通知等环节的网上操作,接收“待录取”通知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9日下午17:00,逾期未确认者视作自动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推免生的最后录取以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考生和招生单位双方确认“待录取”为准,考生不再领取校验码、登记表,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2. 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我校将在拟录取结果为“待定”的考生中进行依序递补录取,递补名单将于9月30日公示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递补录取的考生须在10月1日中午12:00前完成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报名(按拟录取专业报名)并按照我校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接收复试通知及“待录取”通知等环节的网上操作,接收“待录取”通知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日中午12:00,逾期未确认者视作自动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推免生的最后录取以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考生和招生单位双方确认“待录取”为准,考生不再领取校验码、登记表,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3. 已参加我校相关学院暑期夏令营活动并已公示推免生资格的考生(/infoSingleArticle.do?articleId=4348&columnId=2395),务必请于9月28日直接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并按照我校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接收并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环节的网上操作,接收待录取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9日下午17:00,逾期未确认者视作自动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4.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由学院组织的复试部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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