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通知,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我局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和条件
凡报名当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且户口在我州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局申请并依法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必备的学历条件、思想品德条件、身体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严格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可登陆云南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的具体事项
2016年到我局申报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参加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28日
(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报名系统有两种途径。途径一: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途径二:点击“网上申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申请信息。
2、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如申请人选择“暂存”,只是暂时保存申请人的申请信息,以备申请人在后面的时间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补充填写申请信息,此条信息并未提交给认定机构。申请人必须在认定机构要求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点击“提交”按钮,网上申报才为成功。
3、申请人请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为保证申请人信息安全,请在信息填写完成后使用“退出”按钮,或者关闭浏览器,退出网上申报系统。
4、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5、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
6、网上报名所用电子照片为jpg格式,尺寸为114×156像素。是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深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请确保与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一致。
(三)现场确认事项
1、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10月24日至11月18日
2、现场确认地点
楚雄州教育局人事科
3、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贴好照片);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体检合格证明1份(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毕业学校出具);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原件;
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1张(须与网上报名所用照片一致);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需提供由毕业学校盖章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及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1份;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非我州户籍但在我州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或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师范专业考生将由我局组织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在现场确认后另行通知。
四、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96号)的有关规定,非师范专业考生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为: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费每人每次180元。
五、联系电话
楚雄州教育局人事科鲁老师0878-3122846
特此公告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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