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李延军等23名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王文浩等16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王红霞等66名申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段欣阳等133名申报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严芳等15名申报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
附件:1.准予李延军等23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王文浩等16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准予王红霞等66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准予段欣阳等133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准予严芳等15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