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和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考核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其聘用的其他情况。有工作经历的,要到原工作单位进行深入考察,应届毕业生要到毕业学校进行考察。拟聘对象的体检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人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合格者方能进入考核程序。